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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

2016/10/17 作者:清新环境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84号)。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9亿元,所筹资金3.3亿元用于莒南县域利用力源电厂余热回收集中供热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供热配套工程项目,2.2亿元用于大气治理核心装备生产项目,5.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可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公司是自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来,首批核准的绿色企业债券的民营公司。